刘大櫆是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散文流派——“桐城文派”的经典作家,与方苞、姚鼐并称“桐城三祖”。刘大櫆也是“教师”,学校树立刘公雕像,利于教书育人,显得非常合适。“桐城文派”影响很大,研究“桐城文派”的文章汗牛充栋,片言只语很难讲清。简而言之,“桐城文派”的作家群主体是教师,文章的风格具有典型的“教师风格”:“刘大櫆,清朝汤沟陈家洲人,字才甫,一字耕甫,号海峰,汉高祖刘邦长子齐王刘肥后裔,陈洲刘氏伯二公第十八世孙。
就像图中的旗帜,可以称作“清朝国旗”,即满清王朝的“国旗”。如果称“清代国旗”,那就不仅仅有满清王朝的“国旗”,特定情形下还涉及太平天国政权的“国旗”。“清朝汤沟陈家洲人”中的“清朝”,应该改用“清代”。或简作“清”,将容易混淆的概念回避掉,避免对学生造成错误的影响。这座雕像上的刘大櫆生卒时间,是“1698—1780”。刘大櫆生于1698年没有异议,去世于1780年就有问题了。刘大櫆去世于1780年,也算不上是凭空杜撰,依据是《陈洲刘氏宗谱》中的刘大櫆小传。
但是,《陈洲刘氏宗谱》只能算是私著,不具有权威性,更不是“标准答案”。这个学校的学生将来参加高考,倘若考到刘大櫆的生卒时间,估计有一批人要得“零分”。字面直解,可以认为前面这些地方的人,统统都是“字才甫”。汤家沟是当时的集镇,陈家洲及周边的人常到汤家沟赶集。陈家洲如果丰收了,到汤家沟购物、消费的就多,商家自会大赚一把。但是,刘大櫆如果是汤家沟人,就不可能又是陈家洲人。所以,“汤沟陈家洲人”这句话,应该去掉“汤沟”或“陈家洲”,只保留一个地名。
“汤沟”与“陈家洲”的隶属关系,清代没有,当代才形成。“汤沟镇陈家洲村”不能成立,“汤沟陈家洲”的表述就不规范。实际上,“陈家洲”与“陈洲”是一个意思,民间有此不同的叫法。但从文字表述的要求上讲,必须规范,不能一会叫“陈家洲”,一会又叫“陈洲”。刘大櫆所属的刘氏,称“陈洲刘氏”,属于专有名词,不可更改。所以,这段文字简介中的“陈家洲人”,应改作“陈洲人”。这种表述是基于特定语境的,并不是所有的“陈家洲”都必须改成“陈洲”。
《清史稿·刘大櫆传》作“桐城人”,《辞海·刘大櫆》作“安徽桐城人”。因为清代的“桐城县”,现在分成了“枞阳县”与“桐城市”,清桐城与今桐城已经不是一个概念,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清史稿·刘大櫆传》中“桐城人”,可以加注为“桐城人”;《辞海·刘大櫆》中的“安徽桐城人”,可以加注为“安徽桐城人”。刘大櫆的实际出生地,是今枞阳县横埠镇周岗村刘家周庄。汤沟镇与横埠镇是枞阳县内两个相邻的镇,也是不同的两个镇,所以简介中的“清朝汤沟陈家洲人”,应该改为“清桐城人”。
如果是为了突出家族显赫,有了“汉高祖刘邦”,就不需要“齐王刘肥”。刘姓出自“三皇五帝”中的“帝尧”,而“帝尧”比“汉高祖刘邦”更重要,写上“汉高祖刘邦”不如写上“帝尧”。如果这支刘氏,以“齐王刘肥”为一世祖,就没必须再添加“汉高祖刘邦”,这也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简介中的“陈洲刘氏伯二公第十八世孙”,这一句又是什么意思呢?
“伯二公”即“刘伯二”,是“陈洲刘氏”的迁桐始祖。从宗族的角度,出于尊崇不可对先祖指名道姓,故加个“公”字,称“伯二公”,可以说得过去。虽说“刘邦”“刘肥”被写作“汉高祖刘邦”“齐王刘肥”,但封赠、官职等只是尊荣,不是尊崇。“刘邦”“刘肥”与“刘伯二”,文中称述应该一致,不宜使用双重标准。“文言夹白”,不是语感的问题,也不是语言风格问题,而是语言规范化。《清史稿》与《辞海》中的文字表述,撇开文字内容,就文字风格而言,完全是统一的。
可以对比一下“师事方苞,又是姚鼐的老师”与“师事方苞,为姚鼐所推崇”,二者语义上的差别这里就不说了。以上这些,都是具体的细节问题,但不是“简介”中问题的全部。“简介”中还有更小的细节问题,如“,又是姚鼐的老师”,这是很不规范的,排版时“逗号”是不能出现在一行开头的。而这则“简介”最不妥当的地方,是关于刘大櫆的生平概括。历史人物的简介,关键是要突出历史人物的历史贡献、历史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