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之门主题雕塑,表达的是在法治阳光的照耀下,人们的生活和平安宁。该雕塑通过现代简约的大门造型,结合门下张开双臂奔向阳光、奔向希望的孩童,寓意着法治守望着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这一百条优秀的格言,征集自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的200多名作者,体现了全民参与普法建设的热情。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决定,厦门市民主与法治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

通过寓意至今有效的95部厦门地方法规的线条组合,采用剪影、叠透的设计手法来展现特区立法时间,线条底部通过代表每条现行法的总结性词汇立体化处理,形成完整的视觉形象。该雕塑是七星法治文化公园的主体雕塑,是整个雕塑群的灵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四句话十六个字”主旨设计,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浓缩。上半部分采用对称天平的造型,三角形符号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圆代表和谐规范,指的是各种矛盾纠纷通过法律调整之后,社会变得和谐有序。

下半部分采用四块石头垒叠的形式四个面分别代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全民的法”内容,相互依存依并形成统一整体,寓意全面依法治国的牢固之基。从导角度考量、该雕塑与公园人口处的法治之门遥相呼应,形行了法治之门、法治之路,法治之魂层层递进、不断升华的意蕴和效果。该雕塑采用圆环与人两个部分来体现公、私权力的关系。右边的部分通过奔跑的执法者表达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执法者要积极作为。悬挂在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敲击登闻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直诉方式之一。

我们常常在影视片中看到,冤屈的百姓在衙]口击鼓鸣冤的场面,所击的大鼓就是登闻鼓。天平作为一种法器,象征着法律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寓意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时刻保持中立,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槌体上方雕刻着代表公正的独角兽,下部设计为圆弧造形,与方形底座暗喻方圆结合,法槌手柄雕刻麦穗和齿轮,寓示法院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

我国最早使用法槌的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年9月14日,思明区法院院长陈国猛敲响我国大陆法院庭审第一槌。该雕塑体现的是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通过对一个人参与诉讼全程的肢体及面部表情的变化,以“忧、思、诉、辩、释”五个画面来表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性。作品利用人物情感的变化,尤其是通过法律手段摆脱困局之后的释然、释放与释怀,艺术、真实地映显出公正司法的主题,突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旨。另一方面,法律无形的权威性都伴随着公民的行为与生活。

该组雕塑通过人和影子的关系,来表达法律在公民生活当中潜移默化的作用。行走的人物表达公民的日常生活行为,用由法律符号及俚语所组成的人物的影子来表达法律与人密不可分的关系。七星法治文化街区从理念提出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再到完工落成,凝聚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智慧、激情、努力与汗水。在这个时空胶囊中,储存着这一项目从酝酿到诞生全程的各种资料,我们期待在“两个-百年”宏伟蓝图实现之时,当后人打开这个时空胶囊之后,会感知到今天一群怀揣法治理想的人们为推动法治中国进程所做的绵薄之力、点滴积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