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三令五申,严禁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件。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所谓政绩,不切实际、瞎拍脑袋,打擦边球,甚至不惜违纪违法,破坏当地民俗民风,破坏历史风貌和文脉,项目建设盲目追求“大”“最”“全”,耗费巨资造景,搞噱头、造声势,以牺牲长远利益换取短期利益。比如,陕西省韩城市耗资1.9亿元建设“鲤鱼跃龙门”景观,贵州省独山县投资2.56亿元建设“水司楼”,这些项目劳民伤财、脱离实际,将形式主义、扭曲政绩观演绎得“淋漓尽致”。
从此前通报看,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属“未经规划许可”,系“违法建设”。而在项目没有获得审批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雕像长达两年的建设期中,始终不闻不问,导致3亿多元付诸东流,既没有起到应有的文化宣传推广效益,反而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损害了荆州市的城市形象,可谓得不偿失。人们不禁要问,一个高达57.3米“未经规划许可”的雕像,究竟是如何在当地监管部门眼皮子底下拔地而起的?
各地党员领导干部都应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自己的岗位和职责摆进去。要提升法治思维,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不合法、不合规的决不能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做到富有远见、保持耐心、恒心,既追求“显绩”,也要在不显山、不露水的基础性工程和周期长、见效慢的“潜绩”上下功夫、使长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政绩。
要坚持勤俭节约,把每一分钱都要用到“刀刃”上、花到关键处。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大对重大项目审批和违法建设的监督力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盲目造景、脱离实际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公共资源领域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公开资料显示,这座总高57.3米的巨型雕像,与荆州古城墙距离仅300多米,属于古城历史城区的开放空间。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秦军在接受《焦点访谈》采访时曾表示,根据《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雕像所在的区位建筑物最高限高24米。“《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六章第2到6条,主要规定了对建筑的高度限制,限制到了建筑沿口的高度。所以当时的时候,还是存在认识模糊,认为这个主要是对建筑物有明确限高,对雕塑没有明确规定。”据海报新闻客户端9月5日消息,9月4日,记者来到荆州巨型关公像所在的关公义园,只见景区已经关闭,隔着挡板能远远望到正在拆解的关公圣像。
通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关公像前架着几十米高的吊臂,雕像已经拆解到肩部,露出了头部和肩膀的骨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