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发布”最新消息,截至昨日17时,引发全民关注的云南野象持续在玉溪市易门县十街乡活动。6月6日离群的独象位于昆明市八街街道密林内,与象群直线距离约16公里。与此同时,野生动物,特别是大型食肉类动物,在传统文化中往往承载着复杂又重要的意义,影响着它们与当地人的共存模式。历史上,象在云南累有出现,昆明城内建有象房、象馆,有以象眼命名的街道,中转接待边疆或友邻进贡的驯象,还有专门用于敬献的舞乐象。
象是古代滇民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交通工具,负重致远,如同中原之牛马。“乘象”“象耕”是当地人最典型的文化特征之一,司马迁《史记》把滇越称之为“乘象国”。在傣族、佤族等土著民族的文化里,地球的诞生、人类的起源都和大象息息相关。在西双版纳,大象是一种神兽,街头常见大象雕像,寺庙的壁画里也会有大象的形象。当大象从宗教故事和寺庙壁画中漫步到大街上和行人身旁,当热带丛林里的古老文明与现代社会的车水马龙相碰撞,矛盾难以避免。
《科学》杂志曾于2019年刊发“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专题文章。文章中提到,由于不同动物地理区系的生物群落的差异,冲突涉及的种类不尽相同:西南区和华南区肇事最频繁的种类为亚洲象、黑熊和野猪;在华中区和华北区冲突对象从食肉类到灵长类再到偶蹄类均有涉及;在东北区,主要的肇事种类是虎,其次是野猪,此外还有黑熊和豹;他们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可以主要分为四类:
破坏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捕食家畜,损坏房屋等财产与直接攻击人类。此外,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也会增加当地居民的机会成本。例如,在亚洲象经常出没的村落附近,村民不敢种植玉米、甘蔗等农作物,致使部分土地荒芜;在三江源地区,牧民因为担心遭遇棕熊袭击,被迫放弃春季上山捡鹿角等经济活动的机会。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到,2011年至2019年,西双版纳全州共发生野生亚洲象肇事事件4600多起,导致人员伤亡50余人,农作物受损面积12万多亩,保险补偿超过1亿元。
据“云南发布”,4月16日至5月27日,象群在元江县、石屏县共“肇事”412起,直接破坏农作物达842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近680万元,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耶鲁大学森林与环境学院和人类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煜芳认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说法将野生动物置于人类的对立面,忽视了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多样性和动态性。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文化分析》一文中写到,目前广泛使用的一些词汇,诸如“肇事”“害兽”“问题动物”等,都是以人类为中心、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进行定义和描述。
实际上,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双向的连续体。将复杂的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简化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很可能会限制一些保护工作者开展自然保护的思路。另外,将人与野生动物互动过程中的一种表现形式独立出来并构建成为“冲突”,往往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推向极端,导致身陷其中的当地人也得重新定义他们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高煜芳认为绝大多数所谓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实质上是“人—人冲突”。
例如,野生有蹄类多了对狩猎群体来说是好事,但对农民来说却是坏事,因为有蹄类会破坏庄稼。第二,野生动物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社区内部被不均衡地分摊。比如,由于没有条件搬迁而不得不生活在森林边缘的贫困户,可能承担着更高的与野生动物共存的成本和风险。第三,野生动物在利益相关方的博弈过程中成为承载社会矛盾的符号。例如,美国西部的狼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联邦政府与地方社区争夺土地管理权力的冲突的替罪羊。如果将上述这些“人—人冲突”统统描述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很容易会因此忽视产生“冲突”背后的人文因素,进而影响问题的解决。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近30年来,云南境内的亚洲象野象种群数量逐渐增加,现已达到了约300头,且栖息地从西双版纳野象谷不断向外扩展到思茅、澜沧等地。“亚洲象种群数量持续增长,自然会发生种群扩张、迁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亚洲象研究中心主任陈飞接受采访时表示。同时,云南省也为野象们购买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并与老挝携手建立中老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域,严厉打击偷猎狩猎行为,努力为野象营造自由、安全生活的天堂。
在我国,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复杂多样——涉及不同的野生动物种类、地理环境、人文背景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因此没有一种万能的方法可以解决所有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境进行以问题为导向的具体分析。针对人与野生动物矛盾复杂多样的背景,《科学》杂志《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人与自然共生的挑战》一文中提到,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分析。从过去到现在,当地的自然、社会和文化三个层面发生了什么变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迁移的云南野象群无意间促成了一次人与野生动物的对话与交流,一面是野生象群迁移,一面是当地政府有条不紊地应对。
截至目前,象群所经地区无人员受伤,这背后离不开一路上“护象人”的付出与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