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党徽党旗按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制法说明制作。制作企业宪法地图城市党旗雕塑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党徽党旗。
第十九条党徽党旗原则上应当集中配备发放,做到一个党委有一枚党徽、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第二十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锈钢地图城市党旗雕塑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雕塑地图党旗雕塑是党员的身份标识,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本条例雕塑不锈钢地图党旗雕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党徽党旗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